相关文章
友情链接

·房产“阴阳合同”会有哪些违法风险

2、签订“阴阳合同”,一旦有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,会惹出很多的麻烦,两份合同上双方都签字画押了,卖方说“阴合同”的价格是真实意愿的表达;买方说“阳合同”已提交备案,其价格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。

3、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司法解释规定,对于偷税金额合计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款10%以上,案发后又不按税务机关的决定补缴税款、滞纳金以及缴纳罚款的,该纳税人还涉嫌偷税罪,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则可构成共同犯罪,从而招致刑事追责。

4、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还规定,为纳税人非法提供证明或者其他方便,导致未缴、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,可处未缴、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。因此,签订房屋买卖“阴阳合同”一经查实,对纳税人(营业税及附加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卖房者;契税的纳税人是买房者)将按偷税进行处理、处罚;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,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,也可按对方未缴、少缴税款处以1倍以下的罚款。

5、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界定的偷税手段中,包含“纳税人伪造记账凭证,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”的行为,而对纳税人偷税的,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
因此,即便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,由于“阳合同”标明的房屋成交价低于当地二手房交易的合理价格,税务机关征税时,不会认可其合同标明的交易价格,而将按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征税。双方劳神费力签订的“阳合同”等于废纸一张,不但不能少缴税款,还有可能因此被处罚,实乃得不偿失之举。